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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1999]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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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前两个月,在各级国税部门的努力下,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与金库的数字基本保持了一致,但从3月份开始,省国税同财政、国库间的数字差距有所加大,为了确保国税收入及时、准确无误地入库,省局重申以下几点: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人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冀银发[1998]90号)要求,按时做好与国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对帐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二、从下半年开始,各市在编报99年6月、9月和12月(年报)会统报表时,其中上报省局的入库报表必须加盖国库章 并附国库对帐单。

    三、各市要继续做好税收会统报表与快报及稽查局报表间有关数字的核对工作。

    省局对99年1-4月份的税收收入、两税、企业欠税、乡镇企业税收以及查补税金等几项数字进行了核对,除个别单位乡镇企业税收、查补税金数字有所出人外,大部分单位的数字对应一致,这表明各级税务部门对此项工作都很重视,望各单位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计会部门各报表间的数字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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