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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1993]第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在不新增市、区县财政补贴的前提下,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高、中专、职高、技校)报名费由6元调整为12元。

    本收费标准自1993年学年度开始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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