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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颁发2014年第六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核安发[2014]2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考核单位上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宝钢特钢有限公司等69家聘用单位的245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共计306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2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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