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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地税发[1997]2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479号文《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广大纳税人进行宣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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