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函[1998]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税所函[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当地军队企业取得联系,抓紧做好军队企业的认证工作。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企业认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