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国税发[2008]1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2008〕101号)转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辅导及年度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