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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乡镇消赤减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字[1999]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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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

    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在郴州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会议,对乡镇消赤减债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最近,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政发[1999]18号文,对消赤减债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郴州会议和湘政发[1999]18号精神,促进全省乡镇消赤减债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三年消赤,五年偿债”的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分县(市)的消赤减债规划,并上报省财政厅。各市州要选择一个县市或几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县(市)则要分年度、分乡镇具体分解落实目标计划,出台考核办法,积极组织实施。各级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消赤减债工作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度。

    二、要建立消赤减债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从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消赤减债奖励金,对消赤减债工作做得好,消赤力度大,消赤进度快的地区,按消赤偿债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要制定出台消赤减债的改革办法。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两无一统”报帐制管理、规范征管秩序、乡镇财税联合办公等措施,是省人民政府为实现消赤减债目标作出的重大决定,各地要抓紧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四、积极做好消赤减债的宣传工作。把消赤减债的重要意义、采取的措施等等向全社会广为宣传,求得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同时,要把消赤减债工作中好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大力推广,为消赤减债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形势,切实统一认识,明确领导负责,组织工作班子,配备一定人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乡镇消赤减债工作纳入今年省厅对市、州财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也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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