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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留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财综[2007]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2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了确保河北省体育中心、备战2008年奥运会等重点项目资金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起,对我省留成的17.5%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适当增加省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比例。电脑型体育彩票公益金:省本级由10%调增为12.5%,市县分成由7.5%调减为5%。其中,足球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1%)省本级留成8%,市县分成3%

二、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我省留成10%)分成比例:省本级留成7%,市县分成3%

三、请你市(扩权县、市)财政、体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市、县分成比例,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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