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人社厅函〔2013〕17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云人社请〔2013〕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00元、980元、830元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元、9元、8元调整为11元、10元、9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