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时 效 性】 人社厅函〔2013〕1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云人社请〔2013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00元、980元、830元调整为1265元、1130元、955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元、9元、8元调整为11元、10元、9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41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