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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安徽图书发行中心”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目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三字[1996]3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规定,现将省计委计基字[1996]37号通知下达的省新华书店“安徽图书发行中心”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明确如下:

    安徽图书城建设规模25000平方米,设计概算6000万元。其主体工程中:图书市场、样本书库和业务用房等设施,适用“图书发行网点”税目,税率为0%;干部培训业务用房适用“教学设憝”税目,税率为5%。附属工程(附属楼)税目为“综合类”,适用税率为15%。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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