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12〕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太仓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太仓市2011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太仓市以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以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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