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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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