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二字[1999]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考核,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组织收入的具体措施,建立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制,层层落实到位,确保收入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税源管理,强化所得税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本地实际,建立规范的征收管理体系,在加强征管上下功夫;要重视和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税款缴纳情况;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刚性,统一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加强纳税申报、税款预缴、征收入库和汇算清缴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