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季节性生产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4]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对受气候寒冷的影响,从事季节性生产行业(如制砖企业、室外施工企业)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暂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中规定的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