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2000]1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7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暂停筵席税试点的请示》(宿政秘[2000]25号)已由省政府转我局办理。自1998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局批准你市泗县试点开征筵席税以来,在泗县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泗县地税局从筵席税的开征宣传到税款的征收、管理及稽查各个方面,积极尝试,大胆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从试点情况看,由于筵席税税种本身带有不合理性,我省开征此税的时机尚不成熟。鉴此,经研究,同意你市意见,自文到之日起,暂停泗县试点开征筵席税工作。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