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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泗县试点征收筵席税工作的函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0]1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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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暂停筵席税试点的请示》(宿政秘[2000]25号)已由省政府转我局办理。自1998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局批准你市泗县试点开征筵席税以来,在泗县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泗县地税局从筵席税的开征宣传到税款的征收、管理及稽查各个方面,积极尝试,大胆探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从试点情况看,由于筵席税税种本身带有不合理性,我省开征此税的时机尚不成熟。鉴此,经研究,同意你市意见,自文到之日起,暂停泗县试点开征筵席税工作。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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