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2〕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徐圩新区设立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连政发〔2011〕2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省级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二、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4.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226省道,南至疏港中通道,西至横一路,北至疏港北通道。
三、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沿海开发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江苏连云港徐圩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