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 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8]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