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同时印发我局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