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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标字[1997]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2号令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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