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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发[1997]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国税外函[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本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省局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地税函发[1997]138号)一并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二、各地应按川地税函发[1997]138号通知要求,按时写出全面反映本地区(含国税发[1997]61号和国税外函发[1997]41号通知内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和结果的总结报告送省局。

    三、各地在汇总填报《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时,其中: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结果既要合并汇总,又要按以上表格式单独汇总报省局。

    四、省局将根据各地税收执法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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