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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1〕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组织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溧水等县(市、区)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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