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1999]3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变税务监管级次的请示》(皖国寿发[1999]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加强经营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你公司根据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自1998年下半年起实行以市地分公司为中心的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且区县支公司不设会计岗位,不再保管会计核算资料和会计档案。鉴此,我局意见,为方便税收征收管理,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你公司区县级支公司的正常地方税收纳税检查,包括专项税务稽查改由市地级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查补的税款按原预算级次分别入库。税务监管级次改变后,请你们积极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