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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外字[199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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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局署[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精神,做好税务部门首次参加联合年检工作。对我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地要将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工作与联合年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情况年检,由各地、州、市国税局具体按排进行,并将年检总结报告及验证情况汇总表(附后)于今年五月初上报区局,区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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