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外字[1997]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局署[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精神,做好税务部门首次参加联合年检工作。对我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地要将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工作与联合年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情况年检,由各地、州、市国税局具体按排进行,并将年检总结报告及验证情况汇总表(附后)于今年五月初上报区局,区局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