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办函〔2013〕4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粤交费〔2013850号请示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交工验收通车和收费站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省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按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标准,即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一至 五类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收费标准按0.6/标准车公里执行。

  附件:1.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2.东莞长安至深圳南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省府办公厅

201389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