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发改办经体[2009]28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7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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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加强指导支持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函》(鄂政函[2009]29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提出的关于建立综合协调指导机制等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对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指导、协调工作,我委作为职能部门,将积极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试验区改革工作,做好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衔接,配合试验区开展专项改革方案和改革试验项目的协调和论证工作。
二、请你省加大对试验区的改革力度,尽快在“两型”社会体制机制建设上探索出新路子,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其它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