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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1999]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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