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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1997]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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