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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浙江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改革联系点的复函

【时 效 性】 发改办经体[2010]3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报来《关于要求将浙江省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联系点的函》(浙政函〔2009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面对率先发展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积极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实践,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全国面上的改革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同意将你省开展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列为我委的改革联系点。我委将加强对你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的指导协调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共同推动你省的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三、请你省结合省情实际和国家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扎实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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