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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证券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991228日证监机构字〔1999160号)

为规范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工作,落实《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发给你们,请你们监督所在地各有关外资代表处按时填报。

附件:外资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表

编号:

机构名称:_________

填表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每栏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时,请填写“无”.

二、“批准设立时间”指批准函日期。

三、“批准文号”指批准书中的批文号。

四、主要工作人员指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副代表、研究员、秘书等,不包括司机、清洁工人等。

五、本表中填写内容需另附纸说明的,所附纸张应与A4复印纸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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