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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8]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2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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