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请示》(苏国土资发〔2013〕3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抓紧发布实施。
二、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全省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57.67万公顷,农用地整治、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7.33万公顷,进一步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重点整治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
四、在《规划》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