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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7]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遵照总局通知精神,严格审核,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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