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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农[2008]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关于申请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万元(其中:     市      万元),用于      万亩重点公益林的补助(其中:     市      万亩)。上述资金列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尽快下达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配表(不发地方)(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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