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政文[2008]4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修改福鼎市店下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鼎市白琳镇、店下镇、桐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90.573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045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鼎市及白琳镇、店下镇、桐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