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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1999]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抵扣范围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抵扣范围。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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