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地税函[2009]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工作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局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