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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9]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工作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局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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