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6]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土地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转让有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5]204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