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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抵、免”税调库情况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1998]4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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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抵、免”税调库情况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字[1998]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吉国税发便字[1998]5号)要求,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将“免、抵”税调库情况逐户上报省局涉外处、调库数额与计会处调库数额要一致。

    二、各地要在一九九九年一季度对一九九八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抵、免”税情况逐户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四月十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省局对部分大户进行抽查。同时配合各地专员办组织的五月份抽查工作。

    三、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免、抵”税情况,按月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由地区税务部门审批,汇总后于季后十五日内抄报省局涉外处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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