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鲁地税函[2000]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全省地税系统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情况,及时解决各地在实施《行政复议法》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地税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我省地方税务依法治税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对全省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鲁政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对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行政复议机关领导和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的情况。

    (二)行政复议法宣传和培训情况。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情况。

    (四)行政复议机构活动经费保障、办案设备配备情况。

    (五)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办案、接待场所解决情况。

    (六)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有哪些经验做法,遇到什么疑难问题和矛盾。

    二、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安排一个月时间,自四月一日开始至月底结束。

    三、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成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做好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边查边改,完善提高。各地要把这次检查作为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地税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过程,通过总结分析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三)各地要把检查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