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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发[1995]1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印制使用套有“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的运输票据。

    原××税务局监制的库存发票,可继续使用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止,但须加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否则,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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