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发[2000]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改制中资产界定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进行的固定资产清理工作,依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级税务代理机构的资产界定工作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改制中资产界定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