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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普通税务发票销售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票[2000]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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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各发票定点印刷厂:??

    省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普通税务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辽地税票[1999]310号)下发后,各市在发票的仓储、搬运、换版损失、发票购领簿等费用的提取上不尽一致,为了规范全省地税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普通税务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辽价发[1999]32号)规定的价格为普通发票的最终销售价格,各市局可按此价格除以1.2与印刷厂结算发票印制成本费用(计算公式:市局与印刷厂结算发票价格=省物价局文件中规定的价格。2),差价部分作为各市局发票的仓储、搬运、换版损失、发票购领簿等费用的补充。??

    二、各市局应严格执行关于发票价格的有关通知精神,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票价格。加强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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