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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工会经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会筹建组织”理解和执行问题的答复》(粤常法函〔2013〕153号)对“工会筹建组织”的释义,从所属期2013年11月1日起重新确定工会经费征收范围,明确已建立工会(工会筹建组织)的企业属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人,请各缴费人依规定按月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6个月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办理工会建会筹备手续的企业,不属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征收范围。如对缴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请联系区总工会或各镇(街)工会提出更正申请。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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