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津国税外[2000]5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还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中“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是指:外商投资公司与母公司、与被投资子公司、与同属一家母公司的投资公司之间的关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