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地税发[1997]1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地方税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地方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范围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原有的考核评比办法已不完全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我局系统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考核评比办法所列的内容,认真自检,完善各种法制工作制度,把每项法制工作落到实处,推动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