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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8]3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广播电台、电视台点歌费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点歌费收入,不属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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