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21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116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