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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艾山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艾山—九龙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徐政报〔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将艾山—九龙风景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定名为艾山风景名胜区。

二、艾山风景名胜区的山地秋岩和佛教建筑等资源比较丰富,具有自然保护、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功能。望你市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景区内自然与人文资源,特别要加强山林生态修复和景观营造工作,着力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三、尽快编制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作为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在规划指导下,进一步挖掘景区自然资源和文化内涵,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提高人文景观建设水平,不断改善游览条件。

四、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抓紧建立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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