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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国税发[1996]3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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