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字[1997]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4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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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对部队(包括武警部队)的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人民法院所属的法警不属于武警部队建制之列。因此,人民法院系统修建的法警训练基地(固定刑场)占用耕地,不在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